久久国产高清视频_日本在线视频毛片_一区二区三区高清在线_欧美激情成人

歡迎您訪問廣東教師資格網! 本站為廣東教師資格證考試民間交流網站,教師資格證官網信息以廣東省教育考試院eea.gd.gov.cn或當地教育局所示為準!
在線咨詢
公眾號
交流群
考生交流
合作聯系
在線做題
短信提醒
教師資格考試動態提醒
獲取驗證碼

特別提醒:

1.提醒為短信模式,請填寫本人正確的手機號碼

2.確認預約后,會有專門的客服確認您預約的項 目,請保持通訊暢通

3.如有任何問題,請致電客服熱線:
020-87563307 或點擊網站首頁的在線咨詢

《陽春市中小學公開招聘教師實施細則(試行)》(征求意見稿)

時間:
2018-11-29 15:34:45
作者:
劉老師
閱讀:
來源:
廣東教師資格證報名
  廣東教師資格網提供廣東教師招聘最新考試公告、面試公告、廣東省各地區教師新聞等。為考生提供便利的考試信息查詢通道。更多廣東教師招聘信息、廣東教師新聞請關注廣東教師資格網。

  市教育局會同市人社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編制了《陽春市中小學公開招聘教師實施細則(試行)》(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各界人士公開征求意見。歡迎社會各界人士提出意見,請將意見和建議在11月19日前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反饋至yc7658312@163.com。(聯系人:王老師;電話:0662-7658312傳真:0662-7658211)

  陽春市中小學公開招聘教師實施細則(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深化中小學教師管理體制機制改革,加強教師統籌管理,促進我市教育均衡發展,建立科學、公正的用人制度,規范選人用人行為,保證新進人員的基本素質,優化學校人員結構,根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39號)和《陽春市推進中小學教師“縣管校聘”管理改革實施方案》(春府辦〔2018〕10號),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市公辦中小學公開招聘教師,適用本細則。

    第三條 我市中小學補充人員,除下列情形外,應當實行公開招聘:

    (一)國家和省有關政策安置的人員;

    (二)按照人事管理權限由上級任命的人員;

    (三)涉密崗位人員。

    第四條 公開招聘堅持政府宏觀管理與落實單位用人自主權相結合,統一規范、分類指導、分級管理。

    第五條 公開招聘教師,應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按照崗位規定的資格條件和要求采取公開招聘的方式進行。

  第六條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對本市中小學公開招聘教師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管理。市教育局按照職責做好公開招聘教師具體組織實施工作。

    第七條 公開招聘教師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編制招聘方案;

    (二)發布招聘公告;

    (三)報名與資格審查;

    (四)考試;

    (五)體檢;

    (六)考核;

    (七)聘用。

  第二章 招聘方案

    第八條 學校根據崗位設置和教學實際申報教師需求數。市教育局按照教師編制及師資結構等情況,在市域內進行合理調配。調配后,根據教師編制和實際需求,市教育局就中小學教職員編制使用年度計劃,并按照公開招聘的政策規定,制定符合教育教學規律、教師職業特點和崗位適應性的招聘方案,報市政府審批同意后,由市教育局組織實施。

    第九條 招聘方案的內容:

    (一)單位名稱、核定編制及崗位數、經費來源、現有人數及已聘任情況;

    (二)招聘崗位名稱和數量;

    (三)招聘范圍、對象、基本條件;

    (四)報名時間、地點和方式;

    (五)考試時間、考試方式和范圍、面試人數的計算方法、最終成績的計算方法、考試成績的公布時間和方式;

    (六)體檢和考核的要求;

    (七)聘用人員名單的公布方式、咨詢電話、舉報電話或投訴電話;

    (八)需要說明的其他內容。

    第十條 招聘公告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準后,在陽春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上發布公告,市教育局可以同時在其微信公眾號上發布公告。公告內容包括:

    (一)招聘單位簡介;

    (二)招聘崗位、招聘人數及待遇;

    (三)招考對象和資格條件;

    (四)報名時間、地點、方法及報名材料;

    (五)考試的時間(時限)、方法、內容、范圍;

    (六)面試人數的計算方法、最終成績的計算方法、考試成績的公布時間和方式;

    (七)體檢和考核的要求;

    (八)招考的程序及咨詢電話、舉報或投訴電話;

    (九)需要說明的其他內容。

    公告的發布時間距離報名開始的時間不得少于10個工作日。

    公告的內容應當與經核準的招聘方案的內容相一致。

    第十一條 招聘公告發布后不得擅自更改,確需更正的,應由招聘單位提出更正內容及理由送主管部門審核提出意見,報市政府審批同意后發布更正公告,并順延報名、考試時間。

    第三章 報名與資格審查

    第十二條 公開招聘報名和資格審查工作,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指導下,由市教育局組織實施。

    第十三條 公開招聘可以采取網上報名或現場報名的方式,報名時間不得少于3個工作日。

    第十四條 公開招聘采取網上報名方式的,應聘人員應當在網上填寫《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打印筆試準考證或面試通知。

    市教育局應當在面試前對面試對象的資格條件進行審查。

    第十五條 公開招聘采取現場報名方式的,市教育局在接受報名時,應當對應聘人員的資格條件進行審查,查驗核實有關證書、證明。對符合資格條件的應聘人員,發給筆試準考證或面試通知。

    第十六條 應聘人員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二)具備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三)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條件;

    (四)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五)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以及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不得應聘。

  第四章 考 試

  第十七條 教師公開招聘重點考查職業道德、職業精神、專業素養和從教潛能等方面的內容。積極創新公開招聘考試辦法,分類探索面試+筆試、直接面試、考察聘用等方法,遴選出熱愛教育事業、真正適合當教師的人才進入教師隊伍。

  (一)以“面試+筆試”方式招聘中小學教師的對象為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的應往屆畢業生,我市永寧、雙滘、圭崗、八甲、河朗鎮中小學教師招聘對象可放寬為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師范類大專及以上學歷的應往屆畢業生。

  (二)以直接面試方式招聘中小學教師的對象為全日制研究生(碩士學位)及以上學歷的應往屆畢業生,中小學校可放寬為國家“211工程”院校全日制本科學歷(學士學位)應往屆畢業生。經市政府核準的緊缺崗位,可放寬為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師范類本科學歷(學士學位)的應屆畢業生(含體育、藝術類普通高等專業院校全日制本科學歷且有學士學位的應屆畢業生)。

  (三)以考察方式招聘到鄉村學校任教的對象為具有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學位)或中小學一級教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陽春市外在職在編教師。

    第十八條 筆試的試題由市教育局委托省人才中心統一命制,市教育局商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劃定合格分數線。

    公開招聘教師的筆試工作,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指導下,由市教育局組織實施。

    第十九條 市教育局在筆試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將考生的筆試成績在陽春市人民政府的門戶網站上公布,也可以同時在市教育局的微信公眾號上公布。考生對自己的筆試分數有疑問的,可以在分數公布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在陽春市人民政府的門戶網站上下載并填寫《考生查分登記表》,送市教育局申請查分。每個考生只能申請查分一次,且必須在規定的日期內提出。

    分數核查的范圍限于:

    (一)主觀題卷面有無漏評,分數的計算、合分、登分是否有誤的;

    (二)客觀題答題卡作答而無考試成績的;

    (三)有違紀、違規、異常記錄的。

    第二十條 市教育局應當在收到查分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作出書面答復。經核查需要更改分數的,市教育局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更改網上公布的分數,并通知因更改分數受到影響的考生。

    第二十一條 市教育局應當根據招聘方案規定的面試人數計算方法和考生的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面試人選進行面試,面試人選出現空缺的,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其他考生。

    市教育局應當在筆試結束后20個工作日內將參加面試人員名單在陽春市人民政府的門戶網站上公布,也可以同時在市教育局的微信公眾號上公布。

    第二十二條 公開招聘教師的面試工作,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指導下,由市教育局組織實施。具體操作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審定面試方案。市教育局提出面試方案,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后,報市人民政府審定;

    (二)組織命題。每次面試前須成立面試命題教師組,主要由各學校骨干教師組成,也可委托省內有關人事考試機構命題;

    (三)成立面試考官組進行面試。考官人數應為奇數,且不少于5人。考官和考生實行面試前抽簽制度。考生應當在面試前30分鐘抽簽確定面試順序。考生不在規定時間內到達面試候考室的,視為放棄面試;

    (四)面試使用統一試題的,面試期間對考生實行封閉式管理。

    第二十三條 面試考官組應當在考生面試完畢后當場評分、統分,并向考生宣布面試成績。

    第二十四條 面試結束后,市教育局根據招聘方案規定的擬聘人數和考生的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等額的人選進行體檢,并將人選在陽春市人民政府的門戶網站上公布,也可以同時在市教育局的微信公眾號上公布。

    第五章 體檢與考核

    第二十五條 體檢由市教育局統一組織到縣級以上醫院進行。體檢不合格的,考生可提出一次復檢,復檢須經市教育局批準,并指定專人進行監督。招聘崗位對身體條件有特別要求的,應當在招聘計劃中說明,并在招聘公告上公布。

    體檢項目、合格標準及辦法按照《關于調整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教師崗位人員體檢標準的通知》制定的體檢辦法執行。

    第二十六條 體檢合格人員,由市教育局根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辦法的規定組織考核。考核主要考察應聘人員的思想政治素質、遵紀守法情況、道德品質和誠信記錄,并對應聘人員的報考資格進行復審。

    第六章 公示與聘用

    第二十七條 市教育局根據崗位要求及考試、體檢、考核結果確定擬聘人選,并將擬聘人員名單在陽春市人民政府的門戶網站上公示,也可以同時在市教育局的微信公眾號上公布,且公示時間不得少于7個工作日。

    公示期間,對擬聘人員名單有異議的,可以向市教育局提出,市教育局應當及時組織處理。

    第二十八條 市教育局按照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與新聘用人員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原則的基礎上,簽訂聘用合同。事業單位與受聘人員簽訂合同約定試用期的,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因下列情形導致擬聘崗位出現空缺的,市教育局可以按照考生的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其他考生,并向市政府報批時說明:

    (一)應聘人員體檢或考核不符合要求的;

    (二)擬聘人選公示的結果影響聘用的;

    (三)擬聘人選放棄聘用的;

    (四)未在規定的報到時間內報到的;

    (五)導致擬聘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第七章 回避、監督及法律責任

    第三十條 應聘人員與招聘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近姻親關系的,不得應聘該單位負責人員的秘書或人事、財務、審計、紀檢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

    從事公開招聘工作的負責人員及其工作人員與應聘人員有上述親屬關系的,或有其他情形可能影響招聘公正性的,應當實行回避。

    第三十一條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應當履行監管職責,對公開招聘過程中違反本細則的行為予以制止和糾正,保證招聘工作公開、公平、公正進行。

    第三十二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舉報或投訴違反本細則的行為。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應當在接到舉報或投訴后10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并告知舉報人或投訴人。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決定受理的舉報或投訴,應當組織調查,并將處理結果告知舉報人或投訴人,同時向社會公開。

    第三十三條 應聘人員在公開招聘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取消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偽造、涂改證件、證明,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應聘資格的;

    (二)應聘人員在考試、體檢或考核過程中作弊的;

    (三)違反第三十條第一款規定的。

    第三十四條 從事招聘工作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在公開招聘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其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給予處分并調整工作崗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因工作失誤導致向社會公布的招聘方案出現重大錯誤影響公開招聘順利進行的;

    (二)指使、縱容他人作弊,或參與作弊的;

    (三)故意或過失泄露考試題目的;

    (四)違反本細則規定的其他行為。

    第三十五條 各中小學校違反本細則不進行公開招聘,擅自聘用人員的,取消聘用人員的聘用資格,并對相關責任人給予處分。

    第三十六條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教育局和有關部門的人員違反本細則的有關規定,影響招聘工作公開、公平、公正進行的,給予通報批評或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七條 本細則由市教育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八條 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為2年。

  市教育局會同市人社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編制了《陽春市中小學公開招聘教師實施細則(試行)》(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各界人士公開征求意見。歡迎社會各界人士提出意見,請將意見和建議在11月19日前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反饋至yc7658312@163.com。(聯系人:王老師;電話:0662-7658312傳真:0662-7658211)

  陽春市中小學公開招聘教師實施細則(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深化中小學教師管理體制機制改革,加強教師統籌管理,促進我市教育均衡發展,建立科學、公正的用人制度,規范選人用人行為,保證新進人員的基本素質,優化學校人員結構,根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39號)和《陽春市推進中小學教師“縣管校聘”管理改革實施方案》(春府辦〔2018〕10號),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市公辦中小學公開招聘教師,適用本細則。

    第三條 我市中小學補充人員,除下列情形外,應當實行公開招聘:

    (一)國家和省有關政策安置的人員;

    (二)按照人事管理權限由上級任命的人員;

    (三)涉密崗位人員。

    第四條 公開招聘堅持政府宏觀管理與落實單位用人自主權相結合,統一規范、分類指導、分級管理。

    第五條 公開招聘教師,應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按照崗位規定的資格條件和要求采取公開招聘的方式進行。

  第六條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對本市中小學公開招聘教師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管理。市教育局按照職責做好公開招聘教師具體組織實施工作。

    第七條 公開招聘教師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編制招聘方案;

    (二)發布招聘公告;

    (三)報名與資格審查;

    (四)考試;

    (五)體檢;

    (六)考核;

    (七)聘用。

  第二章 招聘方案

    第八條 學校根據崗位設置和教學實際申報教師需求數。市教育局按照教師編制及師資結構等情況,在市域內進行合理調配。調配后,根據教師編制和實際需求,市教育局就中小學教職員編制使用年度計劃,并按照公開招聘的政策規定,制定符合教育教學規律、教師職業特點和崗位適應性的招聘方案,報市政府審批同意后,由市教育局組織實施。

    第九條 招聘方案的內容:

    (一)單位名稱、核定編制及崗位數、經費來源、現有人數及已聘任情況;

    (二)招聘崗位名稱和數量;

    (三)招聘范圍、對象、基本條件;

    (四)報名時間、地點和方式;

    (五)考試時間、考試方式和范圍、面試人數的計算方法、最終成績的計算方法、考試成績的公布時間和方式;

    (六)體檢和考核的要求;

    (七)聘用人員名單的公布方式、咨詢電話、舉報電話或投訴電話;

    (八)需要說明的其他內容。

    第十條 招聘公告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準后,在陽春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上發布公告,市教育局可以同時在其微信公眾號上發布公告。公告內容包括:

    (一)招聘單位簡介;

    (二)招聘崗位、招聘人數及待遇;

    (三)招考對象和資格條件;

    (四)報名時間、地點、方法及報名材料;

    (五)考試的時間(時限)、方法、內容、范圍;

    (六)面試人數的計算方法、最終成績的計算方法、考試成績的公布時間和方式;

    (七)體檢和考核的要求;

    (八)招考的程序及咨詢電話、舉報或投訴電話;

    (九)需要說明的其他內容。

    公告的發布時間距離報名開始的時間不得少于10個工作日。

    公告的內容應當與經核準的招聘方案的內容相一致。

    第十一條 招聘公告發布后不得擅自更改,確需更正的,應由招聘單位提出更正內容及理由送主管部門審核提出意見,報市政府審批同意后發布更正公告,并順延報名、考試時間。

    第三章 報名與資格審查

    第十二條 公開招聘報名和資格審查工作,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指導下,由市教育局組織實施。

    第十三條 公開招聘可以采取網上報名或現場報名的方式,報名時間不得少于3個工作日。

    第十四條 公開招聘采取網上報名方式的,應聘人員應當在網上填寫《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打印筆試準考證或面試通知。

    市教育局應當在面試前對面試對象的資格條件進行審查。

    第十五條 公開招聘采取現場報名方式的,市教育局在接受報名時,應當對應聘人員的資格條件進行審查,查驗核實有關證書、證明。對符合資格條件的應聘人員,發給筆試準考證或面試通知。

    第十六條 應聘人員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二)具備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三)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條件;

    (四)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五)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以及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不得應聘。

  第四章 考 試

  第十七條 教師公開招聘重點考查職業道德、職業精神、專業素養和從教潛能等方面的內容。積極創新公開招聘考試辦法,分類探索面試+筆試、直接面試、考察聘用等方法,遴選出熱愛教育事業、真正適合當教師的人才進入教師隊伍。

  (一)以“面試+筆試”方式招聘中小學教師的對象為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的應往屆畢業生,我市永寧、雙滘、圭崗、八甲、河朗鎮中小學教師招聘對象可放寬為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師范類大專及以上學歷的應往屆畢業生。

  (二)以直接面試方式招聘中小學教師的對象為全日制研究生(碩士學位)及以上學歷的應往屆畢業生,中小學校可放寬為國家“211工程”院校全日制本科學歷(學士學位)應往屆畢業生。經市政府核準的緊缺崗位,可放寬為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師范類本科學歷(學士學位)的應屆畢業生(含體育、藝術類普通高等專業院校全日制本科學歷且有學士學位的應屆畢業生)。

  (三)以考察方式招聘到鄉村學校任教的對象為具有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學位)或中小學一級教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陽春市外在職在編教師。

    第十八條 筆試的試題由市教育局委托省人才中心統一命制,市教育局商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劃定合格分數線。

    公開招聘教師的筆試工作,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指導下,由市教育局組織實施。

    第十九條 市教育局在筆試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將考生的筆試成績在陽春市人民政府的門戶網站上公布,也可以同時在市教育局的微信公眾號上公布。考生對自己的筆試分數有疑問的,可以在分數公布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在陽春市人民政府的門戶網站上下載并填寫《考生查分登記表》,送市教育局申請查分。每個考生只能申請查分一次,且必須在規定的日期內提出。

    分數核查的范圍限于:

    (一)主觀題卷面有無漏評,分數的計算、合分、登分是否有誤的;

    (二)客觀題答題卡作答而無考試成績的;

    (三)有違紀、違規、異常記錄的。

    第二十條 市教育局應當在收到查分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作出書面答復。經核查需要更改分數的,市教育局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更改網上公布的分數,并通知因更改分數受到影響的考生。

    第二十一條 市教育局應當根據招聘方案規定的面試人數計算方法和考生的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面試人選進行面試,面試人選出現空缺的,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其他考生。

    市教育局應當在筆試結束后20個工作日內將參加面試人員名單在陽春市人民政府的門戶網站上公布,也可以同時在市教育局的微信公眾號上公布。

    第二十二條 公開招聘教師的面試工作,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指導下,由市教育局組織實施。具體操作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審定面試方案。市教育局提出面試方案,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后,報市人民政府審定;

    (二)組織命題。每次面試前須成立面試命題教師組,主要由各學校骨干教師組成,也可委托省內有關人事考試機構命題;

    (三)成立面試考官組進行面試。考官人數應為奇數,且不少于5人。考官和考生實行面試前抽簽制度。考生應當在面試前30分鐘抽簽確定面試順序。考生不在規定時間內到達面試候考室的,視為放棄面試;

    (四)面試使用統一試題的,面試期間對考生實行封閉式管理。

    第二十三條 面試考官組應當在考生面試完畢后當場評分、統分,并向考生宣布面試成績。

    第二十四條 面試結束后,市教育局根據招聘方案規定的擬聘人數和考生的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等額的人選進行體檢,并將人選在陽春市人民政府的門戶網站上公布,也可以同時在市教育局的微信公眾號上公布。

    第五章 體檢與考核

    第二十五條 體檢由市教育局統一組織到縣級以上醫院進行。體檢不合格的,考生可提出一次復檢,復檢須經市教育局批準,并指定專人進行監督。招聘崗位對身體條件有特別要求的,應當在招聘計劃中說明,并在招聘公告上公布。

    體檢項目、合格標準及辦法按照《關于調整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教師崗位人員體檢標準的通知》制定的體檢辦法執行。

    第二十六條 體檢合格人員,由市教育局根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辦法的規定組織考核。考核主要考察應聘人員的思想政治素質、遵紀守法情況、道德品質和誠信記錄,并對應聘人員的報考資格進行復審。

    第六章 公示與聘用

    第二十七條 市教育局根據崗位要求及考試、體檢、考核結果確定擬聘人選,并將擬聘人員名單在陽春市人民政府的門戶網站上公示,也可以同時在市教育局的微信公眾號上公布,且公示時間不得少于7個工作日。

    公示期間,對擬聘人員名單有異議的,可以向市教育局提出,市教育局應當及時組織處理。

    第二十八條 市教育局按照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與新聘用人員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原則的基礎上,簽訂聘用合同。事業單位與受聘人員簽訂合同約定試用期的,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因下列情形導致擬聘崗位出現空缺的,市教育局可以按照考生的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其他考生,并向市政府報批時說明:

    (一)應聘人員體檢或考核不符合要求的;

    (二)擬聘人選公示的結果影響聘用的;

    (三)擬聘人選放棄聘用的;

    (四)未在規定的報到時間內報到的;

    (五)導致擬聘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第七章 回避、監督及法律責任

    第三十條 應聘人員與招聘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近姻親關系的,不得應聘該單位負責人員的秘書或人事、財務、審計、紀檢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

    從事公開招聘工作的負責人員及其工作人員與應聘人員有上述親屬關系的,或有其他情形可能影響招聘公正性的,應當實行回避。

    第三十一條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應當履行監管職責,對公開招聘過程中違反本細則的行為予以制止和糾正,保證招聘工作公開、公平、公正進行。

    第三十二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舉報或投訴違反本細則的行為。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應當在接到舉報或投訴后10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并告知舉報人或投訴人。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決定受理的舉報或投訴,應當組織調查,并將處理結果告知舉報人或投訴人,同時向社會公開。

    第三十三條 應聘人員在公開招聘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取消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偽造、涂改證件、證明,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應聘資格的;

    (二)應聘人員在考試、體檢或考核過程中作弊的;

    (三)違反第三十條第一款規定的。

    第三十四條 從事招聘工作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在公開招聘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其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給予處分并調整工作崗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因工作失誤導致向社會公布的招聘方案出現重大錯誤影響公開招聘順利進行的;

    (二)指使、縱容他人作弊,或參與作弊的;

    (三)故意或過失泄露考試題目的;

    (四)違反本細則規定的其他行為。

    第三十五條 各中小學校違反本細則不進行公開招聘,擅自聘用人員的,取消聘用人員的聘用資格,并對相關責任人給予處分。

    第三十六條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教育局和有關部門的人員違反本細則的有關規定,影響招聘工作公開、公平、公正進行的,給予通報批評或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七條 本細則由市教育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八條 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為2年。

點擊繼續閱讀>>

掃碼登錄

掃碼關注“廣東教師考試信息”微信公眾號

即可查看余下內容

二維碼已過期,請重新刷新
免費領取教資筆試/面試/普通話備考資料> >

教師資格備考指導 立即定制專屬備考方案

OR